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t333666.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贩卖毒品 > 正文

贩卖毒品罪的客观方面

2014-12-17 16:44:48 来源:汤建彬


贩卖毒品罪的客观方面

社会的所有物品是流通的,那么在毒品的犯罪中,关于贩卖毒品是如何进行了解的呢?主要的一些存在的客观原因是怎么样的呢?

贩卖毒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破坏国家毒品管制的行为。 由于我国《刑法》对“贩卖毒品”中“贩卖”的含义和范围均未作明确规定,导致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其产生不同的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贩卖”包括行为人实施非法转手倒卖和销售自制毒品的行为,并说明“转手倒卖”是指行为人以较低价格将其他毒贩的毒品购进,再以较高价格卖给他人。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有偿转让,包括买卖、交换、批发和零售。

一种观点认为,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司法实践所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对“贩卖”的定义:“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不仅将“贩卖”限定为必须以有偿性和物质性利益为前提,而对刑法作了限制解释,而且就刑法惩治破坏国家对毒品购销管理制度的行为而言,在当前形形色色毒品非法交易行为泛滥的同时,仅将“贩卖”行为治罪,也有失法律的严肃性。

根据我国刑法惩处违反国家毒品购销管制制度行为的立法意图,非法交易毒品的内容应包括:一是行为人具有流通毒品的目的;二是行为人事实上拥有对毒品的控制权和处分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毒品;三是客观上有毒品的控制行为或者失控行为。因此,所谓的“贩卖”不足以涵盖所有非法流通毒品的行为。

大家都在看

毒品验货后尚未交付 行为人的犯

一、毒品验货后尚未交付被告人李元霸在东北不太平镇从一个绰号叫“五哥”的人手中购得14.3克毒品(海洛因)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