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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打错门”事件访谈
2010-07-24 16:47:42 来源:汤建彬
“打错门”事件
- 2010年07月23日 10:39 法邦网律师访谈我要评论(0)
本期介绍:6月23日,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副厅级)黄仕明58岁的妻子陈玉莲在湖北省委办事时,遭到武昌公安分局驻省委大院“信访专班”6名警察的野蛮殴打,持续16分钟。事后官员妻子神志不清,全身100多处淤伤,轻微脑震荡。当天,武昌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前往医院看望,称“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据称,事件发生已近月余,打人警察只是被停职,尚没有任何处理意见。
网:汤律师好!首先,欢迎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请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之所以有这么多暴力对待上访人员的事件发生,是因为这些警察们并没有认为自己使用暴力是违法行为,相反他们认为是在执法,是在惩罚影响社会稳定的麻烦制造者,惩罚上访的“不法分子”,基于行使公权力的执法者的心理优越性,使其在对待被推定为“不法分子”的上访者使用暴力时肆无忌惮,像对待犯罪分子实施“专政”一样明目张胆。
当然,警察们这样的执法行为已涉嫌犯罪。
一些地方政府将上访者视为“麻烦制造者”,把控制住上访作为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为实现控制上访者就出现了诸如“包区干部上访责任制”、“截访”、“信访专班”从上访户住所到上访途中到上访目标单位三级严防死守的防护网。而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及运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当权利受到侵害得不到正当救济时,很多都会选择信访这条最后救济途径,上访者认为自己是合法的“维权伸冤者”。“麻烦制造者”与“维权伸冤者”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和定位,矛盾不可避免,碰撞不可避免,当上访者试图冲击“三级防护网”时,遭到以公权力实施暴力阻止,亦不可避免。
至于作为实施者的警察,我们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个人行为,警察是在执行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在职守“三级防护网”中的一个环节,施暴行为的发生也是他们严格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
反应出三个深层次的问题:一、一些地方官员习惯了“欢乐祥和“的局面,对一些没有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认识不足,反应麻木,把上访者想当然的理解成闹事的“刁民”;二、上访“一票否决制”,给一些官员带来了很多的工作压力,促使他们不得不对上访者“严防死守”。三、“暴力阻访”已成部分地方官员对待上访的首选,滥用强制措施,暴力压制,以期达到上访者不敢上访的目的。
上访人员的大量存在,一方面说明公民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再选择默默承受,敢于发出自己的维权声音,当然,上访者中也不排除有一些无理取闹及偏执的人,另一方面也说明承担解决社会矛盾职能的司法救济途径没有很好地起到应有的作用,有些法院曾经自行规定:不受理因为拆迁引起的纠纷、不受理因为征地引起的纠纷、不受理因为计划生育执法引起的纠纷等最容易引起上访的纠纷,同时还有一些法院出现很多不公正的审判,这些就导致很多问题不能通过法院解决或通过法院没能得到公正解决,使很多上访者对司法救济失去了信心,不得不走上上访的道路。
关于信访我国目前有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信访条例,这些法规上对上访人员的权利作了明确的保护。但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暴力阻访事件发生,并不是因为法规对上访人员的保护不完善,而是一些地方对法律法规的扭曲执行,或者说违法“执法”。
从小的方面说,信访制度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使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直诉冤情,避免“上访、截访”这样官民直接对立局面的发生;在大的角度讲,我国信访“了解社会民情、为冤情提供最后救济”的制度本意与一些地方官员只愿让上级领导看到自己辖区内“一片欢乐祥和没冤情”相矛盾,这就导致了暴力阻访的发生,这也是目前信访制度在执行中的最大问题。
诚然,维护社会稳定是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却错误地认为通过暴力恐吓、“被精神病”使群众不敢表达意见,把不满情绪密封起来,把上访者打击下去就可以换来稳定的社会环境,但往往适得其反,累积了更多的矛盾,积累了更大的隐患。
稳定是建立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上,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和完善权利救济途径。
信访是在党政系统内部为民众提供的一个申告冤屈的制度。相对于司法,它的显著特征是非程序化及例外性,信访机构不会把纠纷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辩论,也不可能组织调查证据。信访是行政权力在特殊情况下行使某种准司法权,为公民提供一种超常规的救济。信访作为一种例外的、超常规的制度,所以我们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寄希望通过信访进行解决,我们应该通过完善司法救济途径,保障法院的独立审判,增强法院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愿意通过法院解决争端化解矛盾,无须再通过上访寻找“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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